「富滇银行信用卡」信用卡还款了还算诈骗罪吗?还会判刑处罚吗?

来源:信用卡之家 时间:2020-03-20 15:34:22 责编: 人气:

欠信用卡,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还钱,银行已经开始催款,如今这种状况,完全不是个例,毕竟有时候因为生意失败,人生出现意外,钱一时还不起也不是没可能。那么,信用卡还款了还算诈骗罪吗,还会判刑处罚吗?

网友咨询:欠信用卡几十万无力偿还,银行已催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田文宝律师解答:

如果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已经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还了也构成诈骗罪;反之还未被立案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还了则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田文宝律师解析:

法律上,一般以下行为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

第一,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以至于无法归还,通俗来说就是,就没打算还,知道还不起还疯狂用,结果就用的完全还不了。

第二,随意挥霍,导致无法归还,比如,明知道自己偿还困难,但是完全不考虑自己偿还能力,买不符合自身情况的奢侈品。

第三,透支后逃跑,逃避催收,发现还不起了,于是跑路了,玩失踪,换手机号,逃避还钱。

第四,抽逃,转移,隐匿财产,也就是明明有钱不还,但是想方设法把钱转移到其他地方去。却不把钱用来还款。

第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用来贩毒,赌博等,然后用了又不还。

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诈骗犯罪是一种贪财性犯罪,行为本身就暗含了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否明文规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定,不应引起分歧,凡是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诈骗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诈骗罪对应正常的合同纠纷,包括本罪中的恶意透支对应善意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犯罪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区分,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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