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量刑

来源:信用卡之家 时间:2019-10-29 10:30:29 责编: 人气: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