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

来源:信用卡之家 时间:2019-12-05 13:31:34 责编: 人气: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信用卡之家小编将以一起成功的信用卡诈骗辩护案为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这是一个被告人在自家的店里捡到的一张银行卡而引发的案件,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月份,被告人吴XX在自己的店里捡到了一张他人的银行卡之后,由于兴奋就多喝了点酒,酒饭兴奋之余,被告人就去当地的两个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采用试密码的手法,先后多次取得人民币19900元,后,被江阴警方侦破,最后被公诉机关以吴XX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该案后经过辩护人的努力,被告人吴XX依法获得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取得了比较理想的辩护效果。

尊敬的审判员 :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吴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吴XX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吴XX,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为了维护被告人吴XX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XX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无异议,定性正确 。下面就被告人吴XX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适用法律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本案中发起信用卡诈骗的犯意与其他案中的犯罪故意有所区别,本案中被告人吴XX所持有的信用卡并非为被告人故意所为所取得而诈骗 ,而是因为本案中的受害人保管不善所引起的,本案中的犯意属临时起意,所以在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时应当将该因素予以区别对待,以利于公正审理本案,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让被告人认罪服判。

二、被告人吴XX有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由于被告人吴XX如实供述、彻底坦白,才使侦察机关能如此快速地侦破本案,现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回,从一定程度上讲降低了相应的社会危害性,故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吴XX量刑时能够给予从轻考虑。

三、本案被告人吴XX较涉案数额较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案被告人吴XX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辩护人会见时了解,被告人吴XX说自己还有检举揭发同案犯的情况,虽然目前未被认定为立功,但被告人吴XX有将功赎罪的心态,足以见其有认罪悔罪的主观愿望!为此请求法庭能够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XX。

五、剖析被告人吴XX犯罪的原因,辩护人为其深感惋惜,由于本案被告人吴XX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案发当天,本案被告人吴XX多喝了酒神经处于极度亢奋状态,也是诱发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因素,最终未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跟同他人从一个守法公民沦落为一个诈骗犯,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望着年老的父母、守侯的妻子、相信他会深深懊悔自己之前的犯罪行为,明白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庭带来的不幸。辩护人同时也希望被告人吴XX能汲取这次深刻的教训,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吴XX日前是守法公民,并无前科劣迹,归案以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犯罪以后能够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察机关侦破本案,依法具有坦白情节,这也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为体现对犯罪以惩罚为辅、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希望合议庭能综合被告人吴XX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本案被告人吴XX作出公正有利的判决,让其能够真正认罪服判!。

谢谢!

辩护人: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亚芬

2009年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