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

来源:信用卡之家 时间:2019-11-06 17:25:55 责编: 人气:

北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介绍

账单分期是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对其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对其已出账单的部分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进行偿还。

1、申请金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

2、申请时间: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

3、申请方法:致电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01169 申请。

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9期、期、18期和24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申请分期金额的1.8%、 3.6%、5.4%、7.2%、11.7%和15.6%。

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账单分期交易中每期应还本金=剩余分期本金总额÷剩余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余数逐期计算。

例如:某人申请账单分期金额为1000元申请分期期数为3期,则第1期应还本金为1000/3=333.33元,余666.67元,第2期应还本金为666.67/2=333.元,第3期应还本金为333.33元。

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在账单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一经产生,不予退还。

北京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介绍

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是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1、申请金额:单笔消费满¥1000元(含1000元),但不能高于持卡人信用额度。

2、申请时间:在消费当日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

3、申请方法:致电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01169转人工服务申请。

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选择转分期金额,北京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可灵活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期、18期和24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申请分期金额的1.8%、 3.6%、5.4%、7.2%、11.7%和15.6%。

成功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灵活分期手续费金额为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手续费率,手续费在灵活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应还金额一并收取,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减各期已付金额后除以剩余期数。